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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船应急: 关于应急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_全球热消息

    2023-05-29 23:24:42  |  来源:证券之星  |  编辑:  |  

    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中船应急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23048        债券简称:应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应急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3 号)文

    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18.9312 万张,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8,931,200.00 元,期限为自发行

    之日起六年。“应急转债”自 2020 年 10 月 16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处

    于转股期。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急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应急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自

       “应急转债”将在本次回售申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特此公告。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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