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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隔5年众惠相互仍难逃处罚 亿元保费投诉量蝉联前列且连亏4年

    2021-06-28 10:58:27  |  来源:  |  编辑:  |  

    因筹建之初的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材料等两项违规,众惠相互被监管部门共计罚款67万元。同时,跟踪数据发现,众惠相互净利四年累亏2.08亿,并且亿元保费投诉量蝉联财险公司前十之中。

    时隔5年,银保监会对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众惠相互)筹建之初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显示,众惠相互因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材料、财务负责人未取得任职资格但实际履职的两项违法行为共计被罚67万元。与此同时,众惠相互已连续两个季度亿元保费投诉量位居财产保险公司前列。

    业绩方面,2020年众惠相互保险业务收入同比下降,而净利润则连续四年亏损,并且2021年一季度公司净利润仍为亏损状态。同时,从2020年年报来看,众惠相互偿付能力、应收保费也不乐观。针对上述情况,发现网向众惠相互发送采访函请求阐释,但截至发稿前,众惠相互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时隔5年因两项违规行为被罚67万

    对于险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一向是零容忍,此情况可从众惠相互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可见一斑。5月21日,银保监会开出今年对保险公司的第十张罚单,为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罚单显示,众惠相互存在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材料、财务负责人未取得任职资格但实际履职的违法违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均为众惠相互在筹建初期出现的。

    2016年9月29日,众惠相互向原中国保监会提交《关于众惠相互开业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其中《借款承诺书》《初始运营资金借款来源承诺书》等文件显示,出借人上海烜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烜裕)提供的借款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属于向他人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经查,上海烜裕缴存的初始运营资金9000万元中有8264万元为借款。直至2018年2月上海烜裕才分笔还清上述借款。

    开业请示由众惠相互董事长李静签发,李静同时是上海烜裕的法定代表人。李静在明知上海烜裕初始运营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作为董事长签批开业请示,提交相关借款承诺,对此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违法行为,众惠相互和李静提出申辩意见称初始运营资金中的借款已还清且不损害会员权益,同时,上海烜裕借款的原因是众惠相互筹备期间存在特殊困难。

    对此,银保监会复核认为,上述申辩意见均不能作为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材料的理由,因此对众惠相互处于罚款50万元,对李静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企查查显示,上海烜裕成立于2011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李静,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穿透股权来看,李静通过深圳市前海保合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前海合和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海烜裕50.98%股份。

    同时,众惠相互2021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目前主要发起会员有13家,初始运营资金10亿元。其中上海烜裕出资金额7100万元,占比7.10%;李静出资金额3000万元,占比3%。也就是说,李静通过上海烜裕的出资和自身出资,对众惠相互的持资比例达10%。

    其次,杨沛栋作为众惠相互财务负责人,于2017年6月22日签署了《众惠相互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13日止期间开办费报表及鉴证报告》,于2018年1月22日签署了众惠相互《偿付能力季度报告(2017年第4季度)》。截至检查日,杨沛栋未取得监管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上述行为杨沛栋和总经理俞伟负有直接责任。

    因此,对众惠相互处以罚款4万元,对俞伟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杨沛栋警告并罚款1万元。同时,众惠相互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目前由众惠相互的总精算师李石宁任临时财务负责人。

    净利连亏4年 亿元保费投诉量蝉联前列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2月10日,原保监会发布《关于众惠财产相互保险业开业的批复》,主要经营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

    开业首年,众惠相互实现保险业务收入0.67亿元,净利润-0.61亿元;2018年-2020年,众惠相互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3.84亿元、7.41亿元和6.4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94亿元、-0.34亿元和-0.19亿元。2021年一季度保险业务2.58亿元,净利润-593.61万元。

    从数据来看众惠相互前三年保险业务收入逐年增加,但2020年同比下降13%;净利润亏损额度不断收窄,但四年累亏2.0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众惠相互的应收保费也随之增长。2017年众惠相互的应收保费为459.29万元;2018年-2020年应收保费分别为1.68亿元、3.18亿元和4.06亿元,保持逐年增加的趋势。对此,专业人士对发现网分析称,应收保费一般指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费收入,而应收保费规模较大或持续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长期持续的稳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在保费扩张的过程中,众惠相互的偿付能力也快速消耗。2017年末,众惠相互的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37.78%;2018年-2020年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903.53%、479.56%和328.75%;2021年一季度为272.87%。

    另外,据不完全统计,从2020年第二季度至2021年第一季度,众惠相互的亿元保费投诉量已连续四个季度位列财产保险公司前十。数据显示,2020年二季度-2021年一季度,众惠相互的亿元保费投诉量分别为30.21件/亿元、48.42件/亿元、42.84件/亿元和41.8件/亿元,同期财产保险公司亿元保费投诉量中位数为4.5件/亿元、6.22件/亿元、5.18件/亿元和6.14件/亿元。

    对于保险消费投诉,众惠相互在年报中提到,为进一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逐步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并通过多渠道为会员提供服务,不断打造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客户体验,以进一步提升客户满意度。

    此外,众惠相互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一季度认可资产19.43亿元,认可负债11.75亿元,实际资本7.68亿元,但核心一级资本为-2.32亿元,同时净现金流为-0.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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