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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买房协议又有产权证,为啥说房子不是我的?

    2021-04-07 09:36:58  |  来源:  |  编辑:  |  

    4月2日,王瑞青到茅山镇政府找领导要证据。王瑞青说:“接待我的是茅山镇党委书记侯伟,他拿不出来证据,还扬言让政府的人抓我。后面没有抓我,又找人来忽悠我,说什么等法院判决了,自然真相大白。”

    王瑞青想不明白,自己手上既有几十年前的买房协议,又有房屋产权证,为什么政府非要颠倒黑白,说房子不是自己的?

    近日,江苏省句容市茅山镇何庄村村民王瑞青举报自家两处房屋遭强拆,并在讨要说法时多次被村干部殴打。3月31日晚,茅山镇政府通过“句容发布”回应了关于强拆王瑞青房屋等事宜。

    在回应中,茅山镇政府指出,位于何庄村村南4号的房屋(王瑞青举报遭强拆两处房屋中的一处),产权不属于王瑞青,而是属于其公公卞海保所有,卞海保生前已与指挥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

    王瑞青纳闷,房屋产权证明明在自己手上,上面清清楚楚写着房屋所有权人为前夫卞巧平和自己。为什么到了当地政府那里,产权人却变成了公公卞海保?他们有什么证据说产权是卞海保的?

    茅山镇政府通过“句容发布”回应的王瑞青房屋强拆情况

    政府:

    房子产权不属于王瑞青

    3月31日晚,茅山镇政府通过“句容发布”对网上关于何庄村相关情况的举报作了说明。其中,关于强拆王瑞青房屋事宜的说明中明确表示,杨甸自然村南4号的一套房屋(仅有墙框,无屋面)产权不属于王瑞青,而是属于其公公卞海保所有,卞海保生前已与指挥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

    对于王瑞青在该村另一处被拆到一半的房子,茅山镇政府在说明中表示,2018年12月19日,王瑞青就其居住的房屋(户主为其前夫卞巧平)与拆迁工作组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王瑞青在《安置补偿费用结算单》签字,不久,王瑞青对其签订的协议反悔,拆迁组遂及时停止了拆除工作,针对其房屋二楼部分门窗已被拆损坏的情况,依据润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已于2020年12月24日一次性补偿王瑞青7000元,房屋修复事宜正在协商中,不存在对王瑞青强拆情况。

    而对于王瑞青举报的之前到村委会讨要说法,多次被村干部殴打的问题,茅山镇政府未予回应。

    王瑞青提供的买房协议

    回忆:

    房子是31年前买来做婚房的

    回忆起房子,王瑞青本应是幸福的,因为那里曾是她和前夫卞巧平幸福的起点。没想到,现在却给她带来这么多烦恼。

    1990年,王瑞青与卞巧平恋爱,并谋划着结婚。王瑞青回忆道:“当时他们家兄弟姐妹多,家里房子住不下,于是就商量购买唐茂兵的三间平房给我们做婚房。”

    王瑞青手上,还保留着31年前的买房协议书。协议约定:若在1990年农历年底前交情尾款,则成交;若在1991年交不清尾款,该房子则作为租房处理。

    王瑞青和丈夫住进婚房的当年,女儿便出生。按照买房协议,公公卞海保应于1990年农历年底前交清房子尾款,但直到1991年,尾款都未交清。王瑞青和丈夫着急了,如果交不清尾款,房子就要按租房处理。于是两人商量,这房子剩下的钱自己出。

    1992年元月,王瑞青和丈夫找到卖主唐茂兵重新商量,并签了住房协议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中约定,因原协议未执行,房屋有损,甲方同意在原协议售价中扣除600元。付款时间为,先付900元定金,余款1992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不付清,定金自动放弃,房屋仍属唐茂兵;付清全部房款后,房屋属于卞巧平所有。

    王瑞青提供的买房协议补充说明

    质疑:

    我有产权证 为什么和我公公签安置协议

    付房款的过程对于王瑞青夫妻来说,有点漫长和痛苦,但二人还是付清了。并于1997年12月正式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卞巧平,共有人为王瑞青。根据王瑞青提供的身份证信息,她和女儿的户口地便是这个房子的所在地——江苏省句容市茅山镇杨甸自然村南4号。丈夫卞巧平已病逝。

    何庄村的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启动后,王瑞青与村上就房屋拆迁安置赔偿,一直未能达成一致。直到2019年4月自己的房子被拆掉,然后王瑞青与政府对薄公堂,被判输了官司才发现,理由是房子不是她的,而是自己的公公卞海保的。

    王瑞青提供的产权证

    房子属于公公卞海保的依据,便是2018年12月,茅山镇乡村振兴示范点何庄村村庄整理工作指挥部与卞海保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双方就卞海保位于何庄村杨甸自然村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达成协议,甲方安置乙方卞海保一套350平方米的联排别墅,乙方卞海保支付甲方差价373220元。

    “这个协议我完全不知情。”王瑞青质疑,我有房屋产权证,指挥部为何能与卞海保签安置协议,这个协议合法吗?而卞海保已于2019年12月去世。

    王瑞青提供的产权证内页

    请求:

    请当地政府拿出房子属于卞海保的证据

    王瑞青觉得,茅山镇政府完全是在颠倒黑白是非。“你们政府公开发布杨甸自然村南4号的房子不是我的,是卞海保的,请你们拿出证据来。”

    4月2日,王瑞青到茅山镇政府找领导要证据。王瑞青说:“接待我的是茅山镇党委书记侯伟,他拿不出来证据,还扬言让政府的人抓我。后面没有抓我,又找人来忽悠我,说什么等法院判决了,自然真相大白。”

    王瑞青表示,“如果政府拿出证据证明房子是卞海保的,我承认我在无理取闹,向你们道歉,立即撤销正在润州法院立案的行政起诉状,并甘愿接受治安处罚,自己主动去派出所承认错误。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房子是卞海保的,你们要向我道歉,公开承认你们在造谣,作为政府领导瞎说八道,要负法律责任。同时,澄清事实,在网上公开说明事情真相。我还要追究发表人的诬陷责任,告这些领导不作为、乱作为。”

    找书记核实情况

    接电者称:他手机落家里

    4月5日中午,封面新闻记者致电茅山镇党委书记侯伟,核实王瑞青反映的相关情况。第一次接听后,立即挂断电话。

    后记者多次拨打接通后,接电者默认该手机为侯伟使用。了解到记者身份后,接电者称,他出去了,手机落家里。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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